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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印发《实施办法》,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企业补短板增后劲——
将“渴求人才”共识化为“投资于人”行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顾 阳

□ 在鼓励企业率先探索的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把数以万计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进行了部署。

据统计,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37万家,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近6万家,再加上同样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中来。

“当前,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机遇,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导,将‘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根本还是要靠创新和人才。”上述负责人表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一招。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既可补齐教育人才短板,又可补齐产业创新短板。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深化推动教育改革,重塑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实践创新。“将企业纳入国家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技能、工匠精神、先进管理、创新文化等要素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全过程。”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校长王成荣表示,以“开门办学”促进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可更好满足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的需求。

“对于企业而言,深化产教融合也是培育市场创新主体、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中国宝武武钢集团副总经理吴寒芬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将有效促进教育人才优势、创新优势与企业需求对接,推动完善产业创新链条,提升产业人力资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认证企业将受组合式激励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在鼓励企业率先探索的同时,积极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改革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进入认证目录企业,国家将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据介绍,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将会被优先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认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深化产教融合的整体制度安排,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中统筹推进。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每3年进行资格复核,确保建设工作动态实施。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陈锋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自身应能够提供相对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或开展了实质性校企合作,“比如,企业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承担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能够接收学生开展规模化、规范化实习实训,也可通过加大资本、技术、设施、管理等要素投入,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王成荣表示,校企双方相互借力、优势互补,可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当前我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奇缺,通过企业深度参与,有助于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紧缺人才需要。

据悉,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4个阶段的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建设培育企业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

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上述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将组织各地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指导省级政府出台具体认证实施办法,同时积极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第三方评价,引导企业持续滚动开展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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