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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毁绿建车位”不可取

近日,北京有2处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尝试用小区绿地建设车位和临时垃圾站,因遭居民反对而停工。专家表示,绿地属小区业主共有,应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短评】小区绿地属业主全体所有,车位占用公共绿地,是对部分业主合理权利的剥夺与侵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土地(道路、绿地等),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需改变使用性质,需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目前,小区车位紧张是一种普遍现象,停车难等问题应当统筹解决。无论怎么解决,都必须合情合理合法,“毁绿建车位”的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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