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以下简称调节资金)。
按照《方案》要求,山东将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按照梯度递减标准,向各市征收调节资金。调节资金与省级节能环保方面的资金共同设立“环保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山东省调节资金收缴标准为东部地区800元/吨,中部地区600元/吨,西部地区400元/吨。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除按政策规定返还和奖励各市用于环境治理和保护支出外,其余资金统筹用于开展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当地确定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
《方案》明确,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根据山东各市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按一定比例向各市返还调节资金。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奖惩机制,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分别按照不同比例返还。实施与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单位GDP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8个市予以奖励。
有专家表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调节器”。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地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可以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激励约束这把“双刃剑”,倒逼地方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推动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