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佰平(身份证号:61262119******1633)、杜立祥(身份证号:23210219******0912)、吴土龙(身份证号:35058319******0719)、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987157920):
根据债权转让方太原市华银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与债权受让方裴维新(身份证号:14242219******4513)、黄春红(身份证号:14010319******204X)、冀广剑(身份证号:14010319******0016)、李彦红(身份证号:14242219******451X)、张淑芳(身份证号:14010419******0367)等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与《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太原市华银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生效判决[案号(2017)晋0106民初4477号]确定的全部债权(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债权具体金额以生效判决书为准)依法转让给上述债权受让方(具体转让金额以《债权转让协议》与《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太原市华银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将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你们,自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由上述债权受让方行使债权人太原市华银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一切权利。
特此通知
太原市华银信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