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槌”,并当庭宣判。这是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标志性案件。
卢卡斯公司全称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富可公司全称为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国瓦莱奥公司即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其中,法国瓦莱奥公司是一种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此前,法国瓦莱奥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请求法院责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亦因此未对临时禁令申请作出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月15日依法受理该案,组成5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担任审判长。
本案二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部分判决语境下的临时禁令问题。这是我国首例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合议庭认为,临时禁令具有独特价值,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生效时,临时禁令可以起到及时强制执行的效果,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今年1月1日揭牌成立,是世界上首个在最高司法层面统一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专业审判机构。此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AR技术、分角色同步圈画、语音识别、电子签名……在当天的庭审中,这些技术融入庭审各环节,展示出知识产权法庭信息化建设成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在旁听庭审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槌”的敲响,标志着其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专业、高效、权威的审判,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引领全国法院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更为有力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