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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即将发布——
严打“挂证”绝不手软
本报记者 韩秉志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对此,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应表示,将继续保持打击“挂证”高压态势,督查配合有关部门,从严从重打击“挂证”行为,不断营造职业资格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人社部称,近年来药品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挂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扰乱了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按照国务院要求,人社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2017年4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集中曝光了一批“挂证”人员。第一批共曝光65名“挂证”的执业药师。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共录入“挂证”执业药师330人。

2018年1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采用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有效手段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挂证”行为。

目前,各地均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对核实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将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另据介绍,央视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后,国家药监局迅速行动,已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于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按照新修订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处理,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会同国家药监局修订完成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将于近期发布。文件强化对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将执业药师“挂证”纳入常规化管理,对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注册证书,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上述不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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