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者“差评权”不容剥夺
祝建波

当下,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订餐、购物、订酒店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这种交易形式一般都伴随着评价机制,买卖双方可以互相评价。好评各方乐见,可一旦买家给出差评,消费者常常会面临商家的骚扰、恐吓。

平心而论,网购平台的“差评”也好,投诉也罢,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作出的评价,本质上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即差评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应该享有、不容剥夺的监督的权利。

但现实中,却有商家无视消费者这一权利,消费者给网购差评后,便不断遭到人身攻击,或者无休止的电话骚扰。商家的“任性而为”不仅对日益旺盛的网络消费造成危害,法律法规也受到了挑战。这一问题,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社会问题。

首先,网购平台方应提高准入门槛,并通过提高违规代价让获得差评商家不敢轻易报复消费者。在网购交易出现问题、消费者举报时,平台方要积极出面处理,健全交易的促成。除买卖双方的自我约束,第三方监管也有重要责任。

其次,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和业内管理办法,让恶意恐吓、殴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卖家在立即丧失电商资质的同时,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

此外,消费者自身也要做好维权准备,充分取证并保留聊天记录、发货单、差评记录、通话记录等,以此作为维权证据,在适当条件下可报警或提起诉讼。当然,对那些通过恶意差评威胁和敲诈商家的“职业差评”或“同行差评”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