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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权,消费者请留存证据
本报记者 李万祥

美发美容办张卡,健身服务办张卡,教育培训办张卡……如今,预付费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也随之凸显。办卡消费该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如何维权才能及时挽回损失?这些都成为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关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纠纷愈发常见。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2018年度共受理并审结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16件。其中,涉及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有213件,占全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98.6%。

记者注意到,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纠纷虽然涉及众多服务类型,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案件数量偏多。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少儿英语培训、艺术才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培训、游泳培训及其他课程培训等。

“在该类型案件中,婴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因缺乏监管,不诚信经营现象频发,屡屡被诉,占我院受理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涉案总金额达70余万元。”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针对早教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等问题,北京三中院已向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获得了积极回函。

据了解,在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中,服务提供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服务机构缺乏资质,超范围经营问题突出;预付费管理混乱,资金安全缺乏保护;合同制定不规范,霸王条款泛滥;服务内容无统一标准,服务质量难以保障;退卡转卡门槛重重,个人隐私安全备受关注。

北京三中院法官田璐对相关案例分析后发现,有些教育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却提供知识传播性的教育培训;美容养生会所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提供水光针、超声刀等医疗美容服务;还有一些婴幼儿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幼师资格证等相应资质;等等。上述问题导致消费者在订立合同之初所期待的服务质量及服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纠纷频发与当下预付式消费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田璐说,经营者常在预付卡上注明或者合同中载明“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该情形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

对此,法院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重点关注服务能力,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对经营者资质仔细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授权手续等;注意及时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模糊用语要求经营者解释说明;同时,还需注意留存证据,如缴费凭证、课程表、影像资料等,合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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