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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知识产权“护航”民企发展
本报记者 熊 丽

3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工商联界别举行小组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尤其是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的规定。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依法依规惩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誉保护,激发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活力。

“我同意南存辉委员刚才的建议,要大幅度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上限。”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说,从他掌握的数字看,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赔偿基本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而美国的专利诉讼案件赔偿的中位数是1020万美元,“如果犯罪成本太低、获利太高,等于变相鼓励知识产权侵权,这会影响我们的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立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的诉求可谓非常强烈。员工正常流动不是大问题,但问题严重之处在于有些高科技企业的员工频繁跳槽,他们到一个企业干上几个月,掌握了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后就跳到其他企业去。

“现在一些高科技企业也发现这门道了,从竞争对手那里直接挖人,不自己投入了。比如挖人时说,你在那儿年薪30万元,到我这儿给60万元。是因为这个人的技术水平值60万元吗?不是,是因为他身上带的秘密值60万元。”黄立委员认为,如果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将导致真正创新的企业不愿投入、不敢投入。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行政和司法保护与产权保护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陈放认为,产权保护还需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加强知识产权方面,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成本。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工作,加大探索力度。同时,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委员们的这些意见建议得到在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积极回应。“大家非常关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国际性的话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认为,这些年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是明显的,乱象得到一定治理,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还是很多。包括立法要更完善,执法要更严,此外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得到解决。现在的关键,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以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高度重视,一年多来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推出了一些典型案例,都给社会释放了信号,那就是要对企业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各地法院也不断推出一系列案例。但是和各位委员的期待可能还有差距,还要加大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过去,我们的民事赔偿一般是补偿性的,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涉及整个国家的创新发展,应该是有惩罚性赔偿的。”

“我们一方面要推动立法完善;另一方面,将在司法解释范围内能做到多大程度一定做到多大程度,让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贺小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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