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3月9日,在全国政协特邀香港人士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讨论异常热烈,委员们争相发言。
在特邀香港人士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很多人都有过作为外商投资内地的经历。谈到外商投资法草案,委员们有很多切身感受和务实的见解。“上世纪80年代初,我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蛇口、广州设立过2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是与内地企业合资的,一家企业是与内地企业、外国企业三方合资的。”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经济民生联盟主席卢伟国回忆说:“当时,无论是外商、港商还是内地企业,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合资企业在中国内地发展的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外资三法’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是功不可没的。”
“时移世易,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度是需要与时俱进的。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充分说明了我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我国的对外开放,既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提升。”卢伟国委员说。
“外商投资法草案来得很及时!”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表示,之前的“外资三法”在特定时期发挥了作用,虽然后来经过多次修改,但靠修修补补已经凑不出一部跟得上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外商投资法了。许荣茂委员曾在内地投资4家中外合资公司,他对手续复杂的设立报批程序印象深刻。他说:“这充分说明老法规已经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低迷、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该法律草案的推出对提振我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从很多条款中看到了对外商利益的切实保护,外商投资法有利于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许荣茂委员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中提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或者汇出,这一点很重要,相比此前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大的提升。建议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各地尽快根据当地情况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但一定要与这部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