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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19年3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大代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吴佳佳 佘惠敏 李万祥

近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人大代表在审议草案时表示,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中国再次向全世界宣示了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彰显了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好雨知时节,这部法律草案恰逢其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王俊峰代表说,在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特殊节点,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和出台,将增强我国市场透明度,让外商有合理的预期,势必对新一轮引进外资、推动国家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认为,外商投资法有3个划时代的意义。一是从法律上结束了“三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的企业组织形态和治理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不一致,实现了并轨。二是外商投资法强调对等保护,为中资企业走出国门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依据。三是重申了保护外商的合法权利,既是对外商贡献的肯定,也是给外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够放心在中国从事投资活动,安居兴业。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在这种形势下,制定外商投资法,鼓励和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切实展现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参与全球经济格局构建的自信,展现出大国风范和责任担当。”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增加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在贯彻一视同仁原则的同时,未来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将显著增强,有利于各类主体平等参与。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宗年对此十分认同,他说:“为前来投资的外商提供更公开透明可预期竞争环境的同时,也给了国内企业更多的信心,有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

对于草案中明确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工程大学校长高岭分析,这标志着我国的外资法从“准入”阶段的严格控制转向投资管理和其他方面。这有利于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推动我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重要标志。

法律要真正落地见效还需要一些配套法规和相应政策作保障支撑。“我们要抓住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契机,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的‘国际化’,进一步打造外资监管服务的‘升级版’,进一步种好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温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能进一步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特别是加大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快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一流营商环境。

王俊峰代表也表示,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实践,这部法律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多,这是正常的。更多具体的规范和实施细则,我们期待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在引进外资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龙盛集团染料事业部总工程师欧其建议,要防止个别地区出现“重外资、轻内资”的情况。要优化涉外资金返程投资的审批,通过设立返程投资企业名录、开辟涉外资金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符合政策的返程投资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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