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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要分类服务乡村振兴
——访西南大学副校长温涛委员

本报记者 姚 进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金融资源持续向“三农”倾斜,金融“支农”力度显著加大。“但是,农村金融仍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缺乏对调控对象的全面深入把握,可持续能力制约服务功能有效发挥,市场竞争和创新激励不足,机构业务同质化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副校长温涛说。

“目前,农村产权抵押、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金融扶贫、风险控制的法律及监管缺位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尽快调整。”温涛委员表示,改革创新需要突破农村金融市场上银行类机构“一股独大”的格局,加快在保险、担保、证券、租赁、期货期权等领域形成全面配套和协同服务机制。

温涛委员建议,要充分重视不同金融机构的协调性与互补性,有效把握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整体性与相关性,厘清政策性、商业性与合作性金融的功能特色和作用边界;激励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运作模式、企业文化、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运行并重;进一步加强金融同业间的合作与风险共担,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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