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沉淀资金发挥效用?在3月7日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呼吁,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应尽快理顺机制,让特定用途资金尽快产生作用,以提高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
吕忠梅委员认为,一些机制不健全导致的资金沉淀等问题,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比如,在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被判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这种责任以金钱给付方式承担。这就形成了巨量的生态修复资金。但目前,这些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资金没有合法、安全、及时有效地利用。”吕忠梅委员告诉记者,目前,经过司法判决的生态修复资金,有的放在地方财政专户,有的放在法院执行账户,有的放在环保公益基金账户,有的由环保组织设立信托基金。但是,公益诉讼案件中经过司法判决的资金具有公共财政属性,有特定的生态修复用途与具体项目,不能将这笔资金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管理。必须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与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相适应的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