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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正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经济日报》刊登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对该公告更正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转让对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的债权,担保合同编号应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转让对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的债权,担保合同编号应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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