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每半年举行一次高层会商,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
《意见》规定,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每年初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确定一个至两个主题联合开展调研。地方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在日常调研活动中,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等司法保护的,可邀请对方参加,共享调研成果。
《意见》要求,最高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在出台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地方各级检察院聘任特约检察员优先考虑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