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鼓励项目落户“飞地经济”园区,并积极承接省外产业转移。各市积极利用区域对口合作便利条件,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围绕延伸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
辽宁打破区域界限联合共建“飞地经济”园区,通过建立分享机制,落户“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形成的税收等,原则上按5∶5比例由项目飞出地与飞入地分享,对于跨省“飞地经济”合作的重大项目,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享比例。此外,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还对“飞地经济”给予具体政策支持。
目前,辽宁省各地的“飞地经济”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呈现出“落地项目红火建设、签约项目加速办理、洽谈项目积极运作”的良好态势。随着“飞地经济”不断推进,各地在发展“飞地经济”方面的视野也越发开阔。沈阳市充分利用与北京市对口合作的机遇,聚焦北京产业外溢和转移,做好京沈合作招商引资产业园区项目承接。大连市依托对口帮扶朝阳市的优势,与朝阳市研究推动“飞地经济”合作事宜。锦州市采取产业园区直接对接方式引进项目,滨海新区管委会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产业承接、共建园区、创新创业、人才交流等方面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共识。盘山县以盘锦市与无锡市对口合作共建为契机,引入新能源电池及石墨薄膜生产等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法库县将与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地区及国内优势产业区域主动对接,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布局,推进“飞地经济”开花结果。
下一步,沈阳市将加强与省内各市合作,完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和产业园区整体转移;与境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辽宁省明确提出,支持省内各地与省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吸引和培育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支持省内各地与境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