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在诸多要素中,有一个基本要素贯穿始终,并对农村其他领域的改革发挥着支撑作用,这个要素就是土地。有序有效释放土地活力,一方面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另一方面要推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在农村有房有地的人,这些好事在找你”,这条俏皮话在不少农民的朋友圈广为流传。日前,中央关于“三农”的文件接连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都对农村改革提出了要求,让农民对“地生金”有了更多期待。
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在诸多要素中,有一个基本要素贯穿始终,并对农村其他领域的改革发挥着支撑作用,这个要素就是土地。土地是财富之母、农民之根,土地制度是国家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引领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有效释放土地活力。
有序有效释放土地活力,有两个方面内涵。一方面,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无论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是发展乡村产业,都需要推进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要素活力。另一方面,要推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在改革中,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村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站在新起点上。以“三块地”改革为例,有的改革制度绩效初步显现,一些内容已上升为法律,比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的改革虽仍在试点,但相对成熟,初步形成了可复制的模式,即将全面推开,比如征地制度改革;有的改革刚刚破题,需要加强研究、探索试验,找到可行的改革路径,比如宅基地制度改革。
先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为4200万亩,占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13.3%。近年来,33个试点县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不久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订完善,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扫清了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碍。下一步,要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向集体和农民倾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共享。
再看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我国每年都有不少耕地被征用,此前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征地程序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平衡、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改革。为此,国家开展了改革试点,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方面积累了经验。尽管政府利益让渡明显增加,但农民个体获利仍然偏少。笔者认为,下一步要聚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补偿方式,提高安置标准,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探索“留地安置”“留物业经营”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最后是宅基地制度,这是难点和焦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独具特色,表现为一户一宅、规划管控、长期占有、内部流转,对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城,不少农民反映,既存在宅基地大量闲置问题,也存在“一户多宅”等问题。问题梳理起来,一是“乱”,超标占地等现象比较突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禁而不止;一是“死”,流转限制过多、退出机制缺失,财产性收益难以实现。
笔者认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一要明确底线。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二要扩权赋能。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抵押等权能。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创业创新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