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农业生产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农村社会从封闭向开放转变,城乡关系从分割向融合转化,每年有超过1000万农村居民市民化、超过1000万农村人口脱贫。在这个大背景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在农村改革的大框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均被列上改革日程。
改革的第一项任务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是土地承包关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2.27亿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13.85亿亩集体耕地(当年账面计税面积),其中40%左右由村级集体发包,60%左右由村民小组发包。总体看,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双层经营体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这使得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有了稳定的预期。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因此,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较早到期的若干县级单位,先行先试,开展再延包三十年的工作,为在全国层面上制定二轮延包具体办法提供经验。
农村改革千头万绪,从何处发力?土地制度是突破口,这是农村改革的第二项任务。一方面,要保护进城务工者的土地权益。进城务工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定居是一个长期过程,他们对土地权益更为关注。这就要求在改革过程中,维护好进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使他们能安心在城镇工作生活。
另一方面,要保护在乡务农者的土地权益。我国国情决定了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共存。小农户大多是自己经营承包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租赁农户承包地经营。既要保护好农户的承包权,也要平等保护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才能为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第三项任务。“目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1000多个县,去年首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在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看来,今年要做好两件事。首先要搞好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内的清产核资,这项工作今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同时,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即解决这些资产哪些人有份、怎样管理和运营的问题。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不能搞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天南地北,民族众多,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深化农村改革,始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对症下药、量体裁衣。鼓励各地立足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在中央的总体部署下,开展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搞齐步走。
正如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所强调的,农村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