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经济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务总局:
个税零申报不影响 纳税记录连续性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这位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