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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19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落实低温津贴权利
张智全

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但仍有不少户外劳动者坚守岗位。然而,有些地方的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等户外劳动者表示从未享受过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权利。让低温津贴足额发放到职工的钱袋子里,理应成为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现实中,不少职工低温津贴遭遇了画饼充饥的尴尬。表面上看,是因为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置政策法律规定于不顾,实质上是因为有关管理制度还存在某些“真空”。

尽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提出明确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发放,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不仅让低温津贴在实践中不具有执行力,也让不少用人单位有了刻意规避的可乘之机,职工权益的保障和依法维权自然会无一例外地成为空谈。

防止低温津贴沦为摆设,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各地立法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保障职工低温津贴足额发放的单行规定;亦可通过行政举措,作出必要的制度设计,或把职工低温津贴保障纳入政绩考核,不落实者依法严肃问责。

(作者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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