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也不用到现场办理,自3月1日起,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等,并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及备案信息的管理、公示和查询等。
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对讲机、基站、广播台站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办理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超过500万个,公众移动通信用户数量达15.6亿。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远生表示,《办法》作为《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兼顾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需求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全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隐患,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2016年修订施行的《条例》,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制度,增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为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条例》仅有一条制度规定和一条法律责任条款,并未明确销售备案的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细化、量化的相关配套办法,推动制度落地、落细、落实。”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高级顾问何廷润说。
自《条例》修订施行以来,各地在销售备案办理程序、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了备案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销售主体带来不便和困惑。何廷润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有利于规范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还避免了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地方实施备案面临不同的要求,为推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奠定了基础。
《办法》提出,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进行销售备案网上办理、备案信息管理、公示、查询等工作。市场经营主体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请、变更、新增、撤销、注销等快速填报,实现办理销售备案“零上门”。
《办法》要求,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办法》补上了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的关键一环,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和指导,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切实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景春表示。
据介绍,目前,政府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关核准、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使用环节的管理,但在市场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办法》的施行能督促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主动备案,打击无型号核准发射设备的流通渠道,提高市场产品质量,增强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