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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收服务费要对得起质量
王 芳

春节期间,很多人发现平日习以为常的各种消费,被加收了一定的服务费。

受务工人员返乡过年影响,诸如快递、网约车、餐饮等“不打烊”的服务行业开启了“春节涨价模式”。不少市民认为,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涨价,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肯定和尊重,但同时也对消费市场涨价乱象感到心塞。

客观而言,春节加收服务费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应予以理解和宽容。一方面,在全民欢度春节之际,部分服务行业人员放弃了团圆,依然坚守岗位,企业为了支付员工双倍、三倍工资,加收一定的服务费无可厚非。另一方面,春节期间,大量商家暂停营业,服务市场供不应求,通过价格手段调节市场需求也符合市场规律。此外,“明码标价”式涨价对消费者提前告知,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合乎法律。

其实,相比多加的服务费,消费者更关心服务质量能否跟上涨价“节奏”。现实中,部分企业借节涨价,却不愿下功夫提升服务质量,甚至有的服务质量越来越“掉价”。比如,有的快递行业丢件损件,有的餐饮行业缺斤短两,有的网约车司机态度恶劣……所以说,春节加收服务费,服务质量绝不能“掉价”。服务行业必须在管理服务上做足功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能让“价格狂涨,服务掉价”损害了自身信誉和消费者利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为春节涨价“立规矩”,既要做到“明码标价”式涨价,也要避免“趁节打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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