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于中谷

失信,不是光彩的事。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何况在司法领域,不履行已生效裁判,就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对于这种失信者,不仅要人人喊打,而且要令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过去,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同时伴随执行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人民法院执行中查人找物、财产变现、人力保障、硬件投入等方面都面临一些难题。近3年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执行模式变革以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受理和执结案件数量、执行到位金额全面增长,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各地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通过限制高消费,用抖音、手机彩铃、广告电子屏等各种贴合当代生活传播方式来曝光失信行为,缩小失信者“朋友圈”,增加失信成本,迫使越来越多的“老赖”主动还钱、还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社会信用建设不断相互促进。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下积极探索创新,构建起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以此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执行”越来越公开,“老赖”曝光率大大增加。最高法院先后在多地法院举办40场“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累计超过6亿人次在线收看。同时,在广受关注的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案件执行中,各地法院在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都会开展专项行动。2014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共执行到位案款约239亿元,向约7万人提供司法救助。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是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诚信基础,事关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仅失信者受到严厉制裁,执法人也要依法办事。执行法官要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相结合,既对规避执行、干预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又要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这样,法治精神才能更加彰显。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