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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公布——
科创板呼之欲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琳 温济聪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创板和注册制即将落地。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也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配套规则并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3项部门规章和6项交易所配套细则,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保荐制度、监督管理适用事项等作出系统的安排,标志着我国初步搭建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体系。

完善五方面基础性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5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为什么要设立科创板?《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创板上市谁来审核?《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初步搭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体系,有助于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目前,深市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而沪市只有主板,科创板的设立可使得沪深两个交易所更加均衡发展;而试点注册制则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利于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多个细节安排顺应市场规律

梳理3项部门规章和6项交易所配套细则的制度体系,多项细节安排顺应了市场规律,突出试点性和创新性。

在市场交易制度方面,根据相关配套规则,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相关规则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在上市企业“门槛”方面,相关征求意见的规则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相关规则将努力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4类退市标准,指标体系更加丰富完整。

在退市制度安排方面,新规将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在上市审核职责界定方面,相关规则明确,在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将承担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职责。在并购重组制度方面,科创板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实施程序更为高效便捷。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涨跌幅放宽至20%,个人投资者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是此次发布细则的主要亮点。初步搭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体系,是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短板的重大机遇以及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突破口,有利于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顺应市场发展规律。

不放松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实施意见》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在诸多创新举措的同时,监管部门为保证科创板和注册制顺利落地,不可能放松监管和相关投资者保护工作。”上投摩根基金首席市场策略师蒋先威认为,科创板推出之后,将给很多成长空间大、发展速度快但受限于利润等指标的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支持,与目前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等交易市场一起,形成更丰富、多层次融资体系,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创新型经济的支持力度。

交银施罗德基金策略分析师马韬认为,试点注册制、证券供给的充分释放,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必由之路之一,也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通行法则之一。尤其对于技术领先、专业性强且企业利润尚不稳定的科技初创企业融资,企业与投资界都呼唤新上市制度的出现。从长远看,科创板和注册制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的重要一步,绝不应该担心承担风险而拒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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