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态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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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
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实现全覆盖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吉蕾蕾
上图 在禁渔期内,大批渔船停靠在鄱阳湖江西都昌县城西码头。
(新华社发)
右图 临近春节,江苏省盱眙县进入冬捕忙碌时节。近年来,盱眙县以渔业为基础,建立集养殖、捕捞、销售、旅游、文创为一体的产业链,获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图为鲍集镇仙灯村村民在仙灯湖捕鱼。
周海军摄 (中经视觉)

农业农村部近期组织制定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至此,我国7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实现全覆盖,将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然而,近年来,环境污染、过度捕捞、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频现,使得部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重点流域渔业资源量告急

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主要流域,流域面积广阔,自然环境丰富多样,孕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据不完全统计,3个流域现有的鱼类超过100种。其中,细鳞鲑、乌苏里白鲑、施氏鲟等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3个流域的鱼类资源曾十分丰富。但近年来,这几个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说,环境污染、过度捕捞等,严重破坏了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导致鱼类资源大幅度快速下降,种群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体呈小型化、低龄化的趋势,一些土著鱼类甚至很难看见。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态环境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数据显示,长江的渔业资源曾极为丰富,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为45万吨,占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然而近年来,受水利水电、航道运输、挖砂采石、过度捕捞、水域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于康震坦言,目前,经济鱼类资源量可以说已接近枯竭,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降到最差的无鱼等级。为了保护长江珍稀物种资源,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在长江流域建立了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至此,我国7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禁渔期制度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实现全覆盖。于康震表示,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可以结束各省区市禁渔行动各自为战的局面,有利于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加大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流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最终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休禁渔制度实现全覆盖

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法》明确要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重要渔业水域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就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记者了解到,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每年的伏休季节,渤海、黄海、东海、南海4大海区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实现休渔。以鄱阳湖为首的内陆5大湖泊也已全部实行禁渔期制度。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7大重点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和黄河均先后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禁渔期制度。

“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的要求,尽快在我国重点流域全部建立禁渔期制度已经势在必行。”于康震说,农业农村部将从今年开始分类分阶段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推进禁捕工作。此外,对相关流域的禁渔期也有了明确的时间段:长江、淮河、珠江等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黄河禁渔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海河、辽河、松花江禁渔期从5月16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禁渔时间直接影响着禁渔效果。”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说,禁渔期的开始时间太早没有必要,开始时间太晚则难以有效保护亲鱼产卵和幼鱼生长的关键期;禁渔时间太长对渔民生计和渔政执法都将产生较大压力,时间太短又起不到禁渔效果。“结合河流的实际情况,我们最终研究确定了各流域的禁渔期。”

于康震表示,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近年来,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不足10万吨。长江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等特许捕捞物种受竞争性捕捞影响,资源显著衰退,部分渔民为了生计开始竭泽而渔,进一步破坏了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最终形成了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局面。

对此,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制定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渔业资源是可再生资源,据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约为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可使多数鱼类完成3个世代的繁殖周期,能够从根本上遏制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趋势。”马毅说。

实施禁渔措施后,渔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如何保障?于康震表示,《禁捕方案》中明确要求把保障渔民利益作为一条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统筹各方力量,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禁捕工作。各地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采取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保障退捕渔民权益。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停止捕捞利用,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危机,也是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长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于康震说,未来,随着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现,长江的渔业资源将在一定时期后实现恢复性增长,届时将根据资源状况和监测情况采取禁渔区、禁渔期、专项特许捕捞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好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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