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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欠薪案件“抄告制”值得借鉴
杨玉龙

“老赖”欠薪,注销公司就能金蝉脱壳?据报道,目前上海市已在多区试点“劳动监察案件抄告”机制。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经作出具体裁决、相关义务主体尚未履行工资支付等法定义务的情形,劳动监察大队将及时把相关执法信息抄告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借力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制约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主体,逃避法定义务。

欠薪案件“抄告制”,本质上就是借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把原来的“一只手”变成了“一双手”。劳动监察与市场监管联动协作、联合制约,让“监管之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有利于将事中事后监管的“天网”越织越密,真正做到让失信主体“一朝失信,寸步难行”,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案件抄告”机制作为治理欠薪的创新之举,有助于实现对欠薪企业的全方位惩治,倒逼企业履行法定责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和借鉴价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该认识到在大数据广泛运用和信用体系日趋完善的当下,失信惩戒机制也越来越强大,违法违规注定没有好果子吃。更重要的是,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归属感,才能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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