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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截止2018年6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本金利息担保人抵押物1内蒙古旭通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03,171,210.161.南陵江南国际置业有限公司;2.刘振峰;3.郑秀英;4.姜春燕1.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江南国际E1幢126室等285套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24,427.59㎡;2.位于河南省周口市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25.77㎡;3.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29.41㎡;4.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27.07㎡2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389,000.004,525,607.71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3内蒙古蒙子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86,258,000.004,417,494.19无无合计275,647,000.0012,114,312.06--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国家开发银行的以下债权(详见下列公告清单)已依法转让给华融内蒙古分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特此公告通知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国家开发银行

转让方经办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471-3310260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84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担保人承担的诉讼费等,及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有关法律文书、正式发票和法律法规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抵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相关合同、法院裁判文书以及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及材料为准。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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