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李晨阳报道: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等相关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严禁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等。
《通知》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严禁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严禁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严禁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费率。
针对财险公司财务数据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严禁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严禁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严禁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与此同时,各派出机构可在银保监会内网“部室导航-财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专栏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关材料;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按照授权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员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