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
岁末年初,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据人社部介绍,今年以来,各地整治农民工欠薪力度持续加大。农民工欠薪问题“三量齐减”:案件数量下降、欠薪金额下降、欠薪人数下降。虽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欠薪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目前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欠薪行业仍是治理重点。当前,治理工作进展如何?农民工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遇到欠薪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请看记者近日所作调查。
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多发期。近日,深圳曝光了2018年第4季度被垫付欠薪企业名单。此次被曝光的24家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主要包括科技、餐饮、快递等企业。其中,欠薪最多的某餐饮企业达140万余元,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欠薪也达84万余元。
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要求,要下大力气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要责令限期解决,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我的工钱向谁要?
“从我们的统计来看,近年来农民工因欠薪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欠薪案件处理的难度增加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欠薪问题,休假、加班费、提成工资、社保补缴等纠纷问题也时有发生。
近年来,在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家政服务等领域小微企业欠薪问题高发。“有的小微企业发生欠薪后,公司负责人迅速撤离经营场所,执法对象失联,给薪资追缴、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时福茂说。
当记者来到该中心办事大厅时,不时有农民工前来投诉或咨询。2018年12月底,来自河南安阳的王敢冲等21名农民工终于讨回了拖欠近一年半的22万元工资。这份早该拿到的工资拿到手异常艰辛。2017年8月份,王敢冲在北京某酒店从事餐饮工作。老实本分的工人,干完自己分内工作索要工资,拿到的却是酒店的一张工资欠条。
欠薪维权的第一关,是要找到老板。欠薪老板因刑事案件被列入限制名录,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新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债务纠纷为由,拒绝清偿工人工资。“听说老板夫人去韩国减肥一次就花三四十万元,工人工资这点小钱就给不了。”大家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
无奈之下,法律援助成了他们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陈星律师的帮助下,王敢冲等人查询到该酒店的注册信息并实地调查,却发现酒店在其注册地早已搬迁。
由于欠钱公司的账户上没有钱,要使工资得以支付,必须追加房屋及营业执照的出租方。为确定主体及相关责任,陈星律师想了很多办法。在法院的帮助下,王敢冲等人取得了该酒店卫生部门处罚决定和缴款凭证。历经7次开庭,最终结果是由该酒店与另一家传媒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农民工要想拿到拖欠工资,必须追加股东或者拘传、拘留法定代表人李某。不过,想要找到李某并不容易,因为农民工们都没见过此人。无论是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出资情况,还是到派出所查询法定代表人信息,安排农民工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寻找,几经周折却均无结果。
眼看着一场欠薪案件将面临执行终结的情况。就在2018年末,陈星律师终于收到法院通知,当事人李某已经传唤到庭。陈星律师与农民工代表极力向法院提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双方当面对峙一天,最终农民工代表拿到了拖欠近两年的22万元工资。
对于陈星律师来说,这样的案例并非罕见。他告诉记者,最近他又接到一个案子:马上到春节了,河北一名女工被欠了两个月6000多元的工资,但企业却只给了500元。
“对欠薪涉及的金额,目前争议不大,难的是欠薪最终能否履行。对农民工来说,切实拿到自己的辛苦钱,比拿到一份法律文书要强得多。作为律师,要珍惜所有的调解可能,想尽可用的方法、手段,比如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但必须依法维权、避免最后可能出现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法院执行终结的情况。”陈星说。
为何讨薪这么难?
农民工讨薪难,阻力在哪里?
——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时有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工资支付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时福茂认为,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普遍存在用工不规范情况是一个根本原因。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仍有大量农民工未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业非法转包现象严重。《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格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包工头。但现实中,包工头大量存在,工程结束或者年底再给农民工结算工资已成惯例和常态,劳务费无法直接发给农民工。用工不规范,给包工头和企业以可乘之机。”时福茂说。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亟待提升。目前,部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力量配备不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等保障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时福茂表示,许多被执行人多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这类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或经营停顿现象比较常见,履行能力弱,导致执行难度大。
——治理欠薪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企业欠薪违法成本过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仅能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惩戒作用有限。人社部门对欠薪企业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无权查询存款账户,无权查封、扣押企业资产等。
根治出路在何方?
“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级人社行政部门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凡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企业以欠薪为手段达到周转资金目的的情况已经比较少见。”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在接受采访时说。
为了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较大的,违法分包单位和包工头将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要重拳打击。”时福茂说,《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故意逃避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军胜则认为,当前要进一步发挥企业“黑名单”的作用,还需要在信息及时归集和推送上加大力度,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上落到实处。
“尤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监察相结合,发现欠薪苗头,及时给予警示、督促,以免积重难返。绝不允许向农民工转嫁经营风险,更不允许以拖欠工资解决现金流不足甚至牟利的情况发生。”刘军胜说。
目前,各地也在探索创新欠薪保障制度。比如,深圳市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具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垫付,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维护农民工合法工资权益,不仅是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更是尊重其生存权、发展权,是尊重其基本人权,是确保农民工在城镇能留得住,实现农民工有尊严劳动、体面生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根本宗旨,也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期待。”刘军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