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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亮照经营
商海春作 (新华社发)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为此,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意味着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无证”时代。这不仅创新了监管方式,也有助于消费者放心消费,这样的改革举措值得点赞。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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