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银保监会【2019】1号行政处罚已于1月4日开给了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单显示,华贵人寿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3项违规。
据此,银保监会决定对华贵人寿罚款85万元,同时对6名相关责任人罚款45万元,共计处罚130万元。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份至8月份,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
将茅台酒作为利益输送工具,服务于企业营销行为,一是因为华贵人寿第一大股东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二是茅台酒是不少人的“心头好”,拿茅台酒送礼能讨客户欢心,也就甘心掏钱买保险了;三则送物而非送钱,在账目上难以体现,能够规避监管风险。从营销成效看,成本只占所涉保费的1%不到,实在是笔划算的买卖。
这种做法明显地违反了监管规定,因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是一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规销售行为。除了华贵人寿,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也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处以24万元罚款,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除了不当利益输送,今年还有不少保险公司因存在销售误导等违规销售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
应该说,违规销售行为是当前不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痼疾,其核心症结在于各家保险公司盲目和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由于保费规模是保险公司的生存之源,发展之要,因而各家公司都非常重视销售业绩。在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就打起了违规销售的擦边球,以期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然而,销售业绩的取得绝不能靠违法违规手段,就像运动员不能靠兴奋剂去摘金夺银一样。随着监管进一步强化,这种做法会越来越碰得头破血流。从银保监会开给华贵人寿的罚单看,既处罚了公司,亦处罚了相关责任人,“一案双罚”,力度明显在加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监管架构下,银保监会将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力量将不断下沉,要求会更趋严格,一些打擦边球以及钻法律法规漏洞的行为,将更多暴露在阳光下。保险机构需要明白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违规行为绝不会再像过往“罚酒三杯”便可了事,要想在市场上挣得更多保费,还是要靠苦练内功,树立品牌,在产品和服务上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