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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银行”)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宝生银行已将其对公告标的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招商平安。宝生银行与招商平安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招商平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标的资产清单(附件)中的全体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招商平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截至2018年11月16日,标的资产的债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捌佰捌拾柒万陆仟壹佰捌拾陆元叁角伍分(¥278,876,186.35),其中本金为贰亿伍仟叁佰肆拾肆万零壹佰叁拾玖元肆角(¥253,440,139.40),利息(含罚息)为贰仟伍佰肆拾叁万陆仟零肆拾陆元玖角伍分(¥25,436,046.9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向招商平安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3、招商平安联系人:李睿阳 联系电话:1868883580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中海油大厦B座40楼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

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 元)

1、借款人: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流资借字第178905D2100033号、178905D2100034号、178905D2100036号、178905D2100039号、178905D2100044号、178905D2100048号、178905D2100051号、178905D2100053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担保人: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2,534,386.60元[本金余额:40,0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2,534,386.60元]。

2、借款人: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流资借字第178905D2100031号、178905D2100032号、178905D2100037号、178905D2100038号、178905D2100045号、178905D2100047号、178905D2100050号、178905D210005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担保人:深圳市中海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42,525,309.78元[本金余额:40,0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2,525,309.78元]。

3、借款人: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332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38,951,607.58元[本金余额:34,865,528.26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086,079.32元]。

4、借款人: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332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38,951,770.48元[本金余额:34,865,674.10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086,096.38元]。

5、借款人: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332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38,473,464.18元[本金余额:34,437,575.98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035,888.20元]。

6、借款人: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代银承协字第170106201002049050号《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协议》;担保人: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38,788,666.69元[本金余额:34,696,902.11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091,764.58元]。

7、借款人: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宝银(2017)年【金融创新部】银承协字第178905E1100023号《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担保人: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庄敏;担保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类)、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准日债权余额:38,650,981.04元[本金余额:34,574,458.95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余额:4,076,52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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