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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允许引导基金所享投资收益全部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方
深圳出实招促进创投行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为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推进创业投资双向开放、优化创投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创业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若干措施》明确指出,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促进现有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转变,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进一步放宽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

《若干措施》还明确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对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举办的符合政府导向且具备公益性质的活动给予支持。发挥首期50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深化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出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

《若干措施》还对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与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对接平台等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深圳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的子基金,在投资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获利退出时,在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部分中给予适当投资让利;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加大政策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让利幅度,允许引导基金所享投资收益全部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进一步发挥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深圳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破解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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