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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税附加扣除:
信息需准确 资料要留好

目前,众多纳税人正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今天主持人跟大家聊一聊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问:填报信息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主持人: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如果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问:填报完信息还需要做什么?

主持人: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在大病医疗方面,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在住房租金方面,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相关备查资料应留存5年。如果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父母双方都申报子女教育扣除要注意什么?

主持人: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申报。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本期主持人 董碧娟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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