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上市企业的大股东,此前利用股票质押方式套取大量资金,变相抽空上市公司资产,放大其他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投资风险,之后因为市场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危机。对于相关企业和经营当事人,应考虑由监管部门建立负面清单,明示投资风险。
本报讯 记者祝惠春报道:“纾困基金,好经不能念歪。”1月3日,2019中国银河证券投资策略报告会举行。作为首倡成立纾困基金人,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纾困基金从设立到投资,直至退出,都应当坚持以市场化原则运作。监管部门也应当从这个原则入手,对相关基金依法监管事前、事中及事后退出各环节。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纷纷从股权和债权两方面入手,设立专项纾困基金,“驰援”有股权质押风险的上市公司。2018年11月中旬以来,纾困基金初步发挥了稳市场作用,许多上市公司相继发布解除质押公告,市场上股权质押风险呈现可控状态。
但在此过程中,纾困基金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基金投资过程中如何筛选投资标的?再如,纾困基金注入资金后,一些标的公司大股东趁机减持套现,过河拆桥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刘锋认为,首先,此类基金从创设之初,就应遵循一般权益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依法市场化设立、阳光运作,切不可搞成变相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此外,更不可延续此前一些基金或资管计划的弊端,继续玩分级资管产品游戏,变相加杠杆。
其次,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甄选投资标的,防止利益输送及一些“趁机解套”的不良企图。对被救助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指标、盈利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察应符合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尽力做到预期收益与投资风险最优权衡。同时,应由有牌照和资格的基金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自主决策。政府及其引导的国资力量不过多干预,不缺位也不越位。
刘锋表示,有些上市企业的大股东,此前利用股票质押方式套取大量资金,变相抽空上市公司资产,放大其他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投资风险,之后因为市场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在本轮纾困基金救助行动当中,不排除有此类市场主体希望利用救助资金为自己解套,甚至在解套之后利用所获得的救助资金在二级市场上继续违规炒作。监管部门应在全流程穿透监管基础上,严格防范并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对于相关企业和经营当事人,应考虑由监管部门建立负面清单,明示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