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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税专家支招优化年终奖计税安排
如何让年终奖“红包”更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

要领好年终奖个税“红包”,需要对新个税法有全面了解。比如,纳税人除奖金之外综合所得较少,而当年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项目金额较大,选择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能帮助减轻整体税负

眼下,众多企业陆续发放年终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年终奖发放是在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的背景下。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面对几种选择,如何优化计税安排,让年终奖“红包”更鼓一些呢?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税专家,为大家支招。

了解政策心中有数

“新个税法实施背景下,如新税制按年征收综合所得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并不需要特殊处理。但为了纳税人税负的稳定,现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根据税负高低在沿用该政策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之间进行选择。”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记者。

要领好年终奖个税“红包”,需要对新个税法有全面了解。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使纳税人税负普遍降低,更好体现了税收公平。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朱锦华给记者列了一组对比数据:假设员工在2018年2月份和2019年2月份,分别取得同样金额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019年比2018年个税降低幅度分别为:3.6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69%;14.4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59%;30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21%;42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1.6%;66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0.8%;96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0.5%;100万元年终奖个税降低0.4%。

“可以看出,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平移以及新税法下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结构的调整及税率级距的扩大,上例中相同数额的奖金在2019年单独计税情况下,税负均有所降低。但是,由于3%到20%三档较低税率级距显著扩大,数额相对较低,适用较低档税率的奖金税负减幅较大。”朱锦华分析。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也认为,此次新政策理顺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过渡期政策,有利于顺利贯彻落实新个税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学会计算清楚明白

新政策下,如何计算自己的年终奖个税呢?据了解,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汪蔚青举例说,比如2019年1月1日某员工获得年终奖3万元,在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的情况下,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年终奖全年应纳税额=(年终奖÷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算下来是900元。

这里补充一个小知识,速算扣除数指的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因为超额累进税率需要将一笔收入分成若干段,按不同段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然后再累计计算,较为复杂,为了便于操作故预先计算出速算扣除数。当然也可以不用速算扣除数,纳税人根据分级税率逐一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

如果选择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又该如何计算呢?汪蔚青说,还是以2019年1月1日某员工获得年终奖3万元为例,其每月工资是1万元,三险一金每月1200元,6个专项附加扣除中只满足子女教育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除了工资、年终奖外没有其他收入。在年终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的情况下,参照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其2019年全年应纳税额为:(月工资×12-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月三险一金×1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算下来是3840元。

“注意,因为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因此这里算出的数目是工资以及年终奖总共需要缴纳个税的数目。”汪蔚青说。

统筹考虑扣除项目

“面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的选择,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当年综合所得以及可扣除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朱锦华建议,如果除了奖金之外的综合所得较少,而当年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项目金额较大,选择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能是整体税负更加优化的处理方法。

要让年终奖个税“红包”最大化,需要统筹考虑各项扣除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标准扣除。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标准扣除。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朱锦华建议,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过渡期间,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确定是否应将其并入综合所得或是选择单独计算。考虑到扣缴义务人通常会在个税预扣缴申报期间将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工资薪金收入分开并单独计税,纳税人如需要通过汇算清缴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申报,确保及时取得退税。

“与此同时,企业和员工需要进一步评估这些政策调整对于员工整体薪酬和具体个案的税负影响,寻求优化方案。此外,对于有过渡期安排的政策,也应持续关注并适时进行应对,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帮助。”朱锦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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