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2条规定,印度国家银行天津分行于2018年12月4日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关闭印度国家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分行”)的正式批复,现已成立天津分行清算组正式进入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同时,请天津分行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处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朴明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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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国家银行天津分行清算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