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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夏先良——
认识待明晰 推进需协调

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关键。负面清单是限定市场主体不准进入的范围,是政府与市场联系的桥梁,是刻画政府与市场边界、区分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手段和工具,是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与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核心概念。

我国引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较晚,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时间较短,缺乏管理经验,改革任务繁重。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对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紧紧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所展开的,包括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外经贸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在内的综合性改革。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开放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限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不当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因此,负面清单制度是用来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和投资的限制与干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一项制度。

二是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艰难,缺乏协调。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投资管理、商事登记、外商投资管理等许多行政管理部门。从实践情况看,政府推进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动力不足,阻力不小,障碍较大。在政府“放管服”单项改革中权力下放到地方的多,放给市场的少;“放”的多,但“服”的少;新的“管”法和机制还没真正建立起来。目前,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步伐,跟不上国家对外开放的时代步伐,也不能适应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构建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迫切要求。

三是对负面清单制度的功能、目标和制定标准的认识尚有偏颇。负面清单制定不是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或禁止条款的翻版,它没有调整产业结构和指导投资的功能,而是起到一个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功能。它要明确哪些领域政府该管,哪些领域政府要放开,明确给予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空间。目前人们对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功能、目标和制定标准仍有认识上的偏颇,对此还需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提升认识水平。

(肖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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