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一创新举措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迄今为止,世界上10余个国家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均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主审专利”的设立模式。其目的主要是加强专利保护,解决因不同审理法院法律适用差异而导致的裁判冲突。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心的重要体现。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先,有利于从机制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解决审判周期长的问题;其次,有利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就是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通过审判工作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再次,有利于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中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审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技术类上诉案件为主,就是因为此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性更强,审理要求更高,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更为密切,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意义更为重要。以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为新起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会更大,措施会更实,效果也将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