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霸座”“强抢方向盘”等事件频频发生,精神损害赔偿、就医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等话题也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有了明确的规定。
问:对于“霸座”“强抢方向盘”等恶劣行为,法律将如何规制?
主持人: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行为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对于客运合同领域的新问题,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同时,实名制客运合同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此外,法律草案还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问:遇到财产权益受侵害情况时,可否先采取措施制止侵害?
主持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务等合理措施。草案同时规定,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看病或做手术后经常会接到推销电话,令人不堪其扰,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主持人:此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删去了规定中的“造成患者损害”,这意味着无论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知识产权领域往往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此次法律修改如何完善规定?
主持人: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草案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不仅如此,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网络侵权,草案明确规定,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