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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将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张雪报道:资源税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资源税法是其中重要任务之一。制定资源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此次的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草案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64个税目,除包括现行中央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外,还将现行授权地方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统一纳入,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税目。

刘昆表示,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区市,征税制度仍需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草案规定,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每立方米取用水量平均税率不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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