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经济日报》第15版刊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邯郸分行、唐山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做以下更正:1.承德剑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应的担保合同编号中“2014冀银最抵字第141360227号”改为“2014冀银最抵字第14130227号”;2.宽城龙兴矿业有限公司、宽城前庄矿业有限公司、宽城龙泽矿业有限公司对应的担保合同编号中“2014冀银最抵字第141360225号”改为“2014冀银最抵字第14130225号”;3.“唐山市鑫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改为“唐山鑫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河北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对应的担保合同编号中“2013唐银最抵字第A011号”改为“2014唐银最抵字第E010号”、“2013唐银最保字第A045号”改为“2014唐银最保字第E016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