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据介绍,我国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推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1994年,为把我国汽车产业尽快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发布实施;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汽车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
近年来,围绕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多项政策又陆续出台。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进行规范管理。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对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作出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提高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条件。
“40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后置式监管的基础。”上述负责人表示。
作为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规定》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深化投资改革,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全面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推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二是突出政策导向,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夯实监管责任,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防范盲目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发展的责任。四是实现全面覆盖,政策规定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五是方便操作实施,尽量使用可量化、可检查的指标明确各类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尽可能避免定性描述,为贯彻执行创造条件。
从主要内容来看,《规定》包括: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持续调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资核准权限。《规定》出台前,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3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
“实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在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已基本实现对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覆盖,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