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总体平稳规范。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监管存在分割现象,不同的债券品种属于不同监管部门核准或注册,并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形成了“两个市场、多头监管”局面。因此,市场各方不断呼吁,尽早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自律管理手段与行政监管手段、司法手段有效衔接,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和威慑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强化债市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总体平稳规范。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
多头监管呼吁统一执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监管存在分割现象,不同的债券品种属于不同监管部门核准或注册,并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形成了“两个市场、多头监管”局面。
“两个市场”指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央行负责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央票、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又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性监管;证监会则监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公司债、可转债等;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债等;发改委负责企业债等。此外,银保监会还负责监管银行和保险机构发行的金融债等。
尽管各部门的监管范围有大致的划分,但监管中的“交叉地带”仍然难以避免。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谁来管就成了大问题。目前,债券市场现有的自律组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在发挥作用,虽然协会能查处和惩戒违规机构,但对于一些恶意违约的企业,仅通过自律管理层面的处分仍然不够。一方面,惩戒的手段有限;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的案件,自律处分的力度不足。因此,多年来市场各方不断呼吁,尽早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自律管理手段与行政监管手段、司法手段有效衔接,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和威慑力。
近年来,债市统一执法也在逐步推进。早在2012年2月份,国务院决定成立央行牵头,发改委、证监会参加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2016年9月份,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明确表示,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形成集中统一、监管有效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2017年11月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旨在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各监管部门合力。
市场人士呼吁,只有建立良好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涉嫌违反《证券法》的案件移交证监会等行政监管机构,由其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查处,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对违法案件审判,大幅提高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对涉嫌违法犯罪机构及个人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债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工作统一到证监会
此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落地后,市场呼吁已久的债市执法机制统一最终落地。
《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更为完善,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有望提速。债券市场监督管理“一致行动人”的形象更为具体和明确——央行、证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组成对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一致行动人”,采取联合行动、共享信息、强化监管。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央行、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积极支持证监会的统一执法工作。
在统一执法机制下,各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责,以及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工作职能则保持不变。《意见》明确,央行、证监会、发改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这意味着,在日常的行政监管方面,仍沿用原有的分工,相关监管规则也保持不变。
“统一债券市场执法体系是建设统一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工作。”兴业研究何帆认为,从投资者保护看,债市统一监管也有助于降低目前债市仍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保护弱等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反过来,债市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债券市场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风险定价的核心功能。
债券市场监管升级
“统一执法框架下,预计债券市场执法力度将显著加强。”俞春江认为,在明确了证监会对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权、进一步明确了债券市场监督管理“一致行动人”在执法过程中各自职责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弥补了执法短板,将有效敦促债券市场参与者规范债券相关行为,提高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和运行效率,预计统一监管框架下的配套规则还将陆续出台,为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夯实基础。
今年以来,债券市场监管实际上已经悄然升级。证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证监会已经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关案件显示,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债券市场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债券执法工作,有效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银行间市场,今年以来罚单也不断。8月17日,交易商协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前11个月,已有35家发行人受到自律处分,其中有5家发行人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在行业自律方面,交易商协会此前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自律处分规则,重点对立案流程、立案标准、累犯加重、数罪并罚、具有酌定减轻情节的减轻处分制度等开展深入研究,力求违规事实和处分结果对应更清晰,自律处分的裁量标准更精确。同时,继续加大违规案件特别是典型违规案件的自律调查深度,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实施及时、有效惩戒,不断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违规成本”,提升市场惩戒效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债市接下来的执法工作,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与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构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