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
《意见》明确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4项具体措施。一是推进服务范围覆盖全民。打破城乡分割、户籍分割,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并将台港澳人员纳入服务对象。二是推进服务功能贯穿全程。对难以实现就业和创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三是推进服务体系辐射全域。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四是推进服务方式便捷高效。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
《意见》提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10项基本服务,包括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