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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补齐监管“短板” 防范金融风险
陈果静

当前,我国金融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已今非昔比。防范金融风险、构建稳定的金融体系迫切需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补齐监管短板,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250万亿元,资产规模位居世界首位。其中,银行业资产规模已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0%以上。同时,我国已有5家金融机构跻身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行列。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的结构和业务复杂程度逐年上升,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日益增强。尤其是那些资产规模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其风险可能迅速传导至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引发共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带来的恐慌,我们今天仍记忆犹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受影响的不只是金融体系,还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各国均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制度安排。比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等一系列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按照FSB要求,分别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与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开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评估工作;美国、欧盟、英国等主要经济体也专门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应制度安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被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就眼前来看,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说,这也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的意识,避免其盲目扩张,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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