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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湖建跨省湖长协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薛海燕 蒋波报道: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日前联合江苏省、浙江省河长办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太湖湖长协作会议,审议通过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规则,正式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

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是我国首个跨省湖泊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该机制设江苏、浙江省级太湖湖长和太湖局主要负责人三位召集人,成员包括环太湖省、市不同层级湖长、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县(市、区)河长、太湖局和相关省市河长办人员,并在面积大、岸线长的江苏省河长办设办公室,由江苏省河长办会同浙江省河长办和太湖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该机制不改变已建湖长制河长制体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采取协作会议、联合巡湖、专题协商等多种灵活形式,进一步加强太湖沿湖地区间、湖长河长间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太湖、入湖河道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太湖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太湖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位置,地跨江苏、浙江两省,沿湖涉及苏州、无锡、常州、湖州四市。目前相关省市已按照《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分级设置太湖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太湖湖长制工作。但是由于太湖水事关系复杂,出入湖河流众多,水流交换频繁,水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高,管理保护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沿太湖省市多方共同参与,需要太湖各级湖长、出入湖河道河长之间协作联动,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各项工作。因此,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沿太湖各地要尽快完善各级湖长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湖泊管理保护责任,扎实推进湖长制6大任务,确保在今年年底前不折不扣地完成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工作任务。同时,不断夯实河湖管护的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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