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
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018年4月至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通知明确,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