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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相关义务人担保合同编号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5)冀银承额字第15700177号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杨军栋/韩琪/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冀银最抵字/第15130430号、2015冀银最动质字/第15140549号、(2015)冀银最保字第15121035号、2015冀汽车金融15710109号、银2015监管字/第15910104号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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