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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 本报记者 李万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司法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11日,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司法部此次出台《意见》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傅政华: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努力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记者: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强化法律保障,司法部在这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傅政华:在法律保障方面,重点是要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这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司法部部署在2018年年底前,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三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要求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要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记者:司法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安全感?

傅政华:为民营企业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二是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三是要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方便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按照部署,2019年6月底前,实现整合部省两级中国法律服务网,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实现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统领的“三网融合”“一网通办”。

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记者:在法律服务方面,司法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护航?

傅政华:在法律服务方面,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首先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其次,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司法部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再次,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司法部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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